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信息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4-05-24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序、安全、高效开展,实现学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的全域互联互通、协同共享,根据国家和海南省《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琼府办〔2020〕38号)、《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琼数组办〔202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涉及学校全域的信息系统网络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安全、数据中心、机房等)、信息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为由财政拨付资金新建、改建、扩建、运行维护的信息系统或者购买服务的项目。

第四条 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建设、系统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统筹推进数据、人员、资金、管理、技术“五集中”,构建学校“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类信息网络资源。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是项目建设管理的领导和议事机构。负责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研究学校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重大举措和技术方向等;负责审核申报学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立项;负责协调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的各项决议。

第六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是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审核申报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规划和立项;负责协调编制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与经费预算;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对领导小组负责等。

第七条 信息管理中心是信息化项目实施建设的主体部门。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实施建设、安全保障和管理等工作,各处室(二级单位)参照本办法第三章“项目建设管理基本流程”要求各司其职。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基本流程

第八条 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建设意义、经费投入、项目规模、用户范围等确定项目的级别。重点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按照《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一般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下)按照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基本流程(详见附件2: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流程):

(一)项目调研:使用部门根据教学和工作需要,在部门内部、职能部门间或兄弟院校进行广泛深入调研和广泛征集建设意见等,形成《项目需求调研报告》。

(二)方案形成:信息办协同使用部门根据《项目需求调研报告》,经广泛征集方案、论证分析,形成具体的《项目建设方案》(详见附件3:项目建设方案框架目录)。

(三)项目评审:遵循国家、省或学校等相关文件要求,由信息办会同使用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论证、评审、遴选、完善,形成具体的《项目建议书》(详见附件4:项目建议书框架目录;附件5:信息化项目立项评审表)。

(四)项目立项:信息办协同使用部门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按照学校项目立项规定申请上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立项审议。

(五)项目入库:信息办根据学校的立项审议决议,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议书》上报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评审和预算审核后,信息办协同使用部门按照学校财务处要求,填写《项目预算申报表》(详见附件6:项目预算申报表)和提交项目立项入库佐证材料(建设方案、会议纪要)至财务处,立项入库。

(六)招标采购:项目资金到位、招标需求通过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后,按照《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组织招标采购。

(七)合同签订:招标结果通过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核审后,按照《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签订合同。

(八)实施建设:信息管理中心是项目实施建设的主体单位,与使用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项目实施建设小组,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组长。建设小组根据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和合同全过程参与和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

(九)项目测试:信息管理中心主导和完成测试报告的编制,使用部门、承建单位协同和参与项目所有测试过程。

(十)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通过试运行,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后,使用部门会同信息办按照学校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要求进行验收(详见附件7: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目录)。验收工作由信息办牵头,聘请相关专家会同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使用部门等组成验收小组。

(十一)项目上线:项目通过验收并提交安全测试报告,经信息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上线(详见附件8:信息化项目上线运行申请表)。

(十二)项目运维:信息管理中心是项目运维的主体单位。项目自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原则上不低于二年的免费维保。过免费维保后,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后续的运维。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凡在基建、维修、土建等其他工程项目中,涉及到信息化管道、线路和设备的建设、迁移和维护等工作,须经信息管理中心核定备案后才能施工,且施工结束后的复原,须经信息管理中心确认。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信息化管道、线路、设备等无法正常运行的,施工方应参考原产品同性能标准及以上进行恢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

第十条 信息化项目所需平台的硬件设备(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存储设备、安全设备等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项目所需的公共服务系统软件(操作系统、办公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系统等),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规划配置和管理运维。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十一条 信息化项目在运行使用过程中,严禁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的操作,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中涉及保密、知识产权和档案管理等问题的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基本要求,在项目实际建设管理过程中,如与上级部门文件有差异,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第十四条 校内各部门不使用学校预算经费(如:企业投资、校企合作等)自行开发的项目,也应当遵循本办法。各信息系统严格执行数据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未经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批立项入库的项目,学校不予资金支持。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举行专题研究会商议确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doc

2.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流程.doc

3.项目建设方案框架目录.doc

4.项目建议书框架目录.doc

5.信息化项目立项评审表.doc

6.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表.doc

7.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材料目录.doc

8.信息化项目上线运行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