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校园视频监控管理和使用办法

发布者:信息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4-05-21浏览次数: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视频监控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同时为学校各类活动提供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视频监控是校道、校门、公共楼宇(教室、场馆)、公共区域、危化品实验室等重要场所的全域安防保障。

第三条 校园视频监控属于特殊安防系统,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删除、修改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

(二)擅自关闭系统或者改变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三)泄露系统的秘密;

(四)将系统记录资料用于不正当目的;

(五)其它妨碍系统运行的行为。

第二章  校园视频监控的规划建设和设备维护

第四条 学校校园视频监控建设本着“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管中心”)是视频监控的建设运维部门,负责项目规划建设、设备维护、使用培训。安全保卫处是视频监控的使用管理部门,负责视频监控的权限管理、

调阅下载、日常巡查。重要时期(开学、考试、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前5天,安全保卫处全面排查相关设备设施及报修,信管中心及时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第五条 新增大批量的视频监控摄像点,原则上应按照新增项目实施建设。紧急情况新增个别摄像点,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信管中心会同使用部门制定相应方案,信管中心按应急项目流程申报建设。

第六条 各部门在新建(修缮)其他设备设施时,如需要停用、挪移视频监控设备,须提前3天向信管中心和安全保卫处报批,方可施工。

第三章  视频监控工作人员职责

第七条 教务处、技术协同服务中心和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物业公司)等各处室(二级单位)是视频监控使用部门,安全保卫处根据各部门职责及工作范围设置视频监控的使用范围,分配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值班人员等权限。

第八条 视频监控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值班工作人员应当利用监控设备做好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工作,发现涉及公共安全和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可疑信息,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进出监控室人员做好记录。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巡逻人员和门卫下达指令,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第九条 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改变监控系统用途,将其用于采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及其它合法权益的信息;

(二)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监控系统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三)故意隐匿、毁弃监控系统采集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

(四)向本规定以外部门、个人提供监控系统的信息资料。

(五)改变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第十条 监控值班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

(二)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是发现可疑情况,应认真记录;

(三)做好交接班手续,无遗漏,无差错,登记准确及时,内容清楚;

(四)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保护好各种监控设备、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

(五)严禁利用监控平台计算机处理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章  视频监控数据管理

第十一条 视频监控数据属学校内部管理资料,信管中心负责视频监控数据的完整与安全,安全保卫处负责视频监控数据管理与使用。各处室(二级单位)使用视频监控(数据使用、调阅下载等)时,应提前7天填写《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视频监控录像查询申请审批表》,并向安全保卫处申请报备。

第十二条 视频监控数据的调阅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系统维护人员、监控值班人员、主管领导例行工作期间,调阅视频监控资料,应当如实登记。严禁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进入监控室, 操作监控设备,查看、复制、删除录像资料。

第十三条 严禁以个人身份调阅视频监控资料。校内外部门因工作需要调阅视频监控资料,实行审批制度。审批程序如下:

(一)校内部门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调阅部门填写《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校园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明确调阅内容和用途,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安全保卫处审批。涉及学生管理事务需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的,由学生所在系部向安全保卫处提出申请。

2.一般性事件(如校内考试行为管理、普通偷盗行为管理、上课行为管理等)由安全保卫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可调阅视频监控资料;涉及师生个人隐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重点监控部位等方面视频资料需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调阅。

3.视频调阅由系统管理人员按照所申请的内容进行,并严格按要求填写调阅记录,明确记录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去向以及调阅视频资料的时间段等情况,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保存。

(二)校外部门原则上不得调阅本校视频监控资料。国家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学校主管厅局等部门确因业务需要,按如下程序办理调阅手续。

1.部门出具调阅请求公函,明确调阅用途、调阅人员、调阅方式。

2.调阅人员持部门公函和本人身份证件,填写《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校园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经安全保卫处负责人初审,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公安、司法等部门调查案件取证资料,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根据实际需要拷贝相应的视频资料。

第十四条 经审批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的部门及调阅人员,对其调阅视频资料负有安全保管和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严禁外泄视频资料。因调阅部门和个人导致视频监控资料泄漏造成不良影响和法律后果,由调阅部门和相关人员负责。

第十五条 经批准调阅的视频监控数据,由信管中心统一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司法机关有规定的除外)。保存期间严禁删除。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十六条 视频监控是学校重要的设备设施,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损坏设备。如发现有以下损坏视频监控设备行为,学校将根据《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安全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等规定追究个人或部门责任,涉嫌违法,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一)故意遮挡、移动和损坏监控设备;

(二)因工作失职造成监控录像及相关资料外泄的,以及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监控系统管理人未及时布防,给部门或学校造成损失的;

(四)不能认真履行有关管理职责、玩忽职守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全保卫处、信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原《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考场监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海卫健院〔2022〕2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视频监控录像查询申请审批表.docx

2.视频监控运维申请表.docx

3.视频监控各职能部门使用范围登记表.docx